入退會及會員證明申請

高雄市諮商心理師公會會員申請

【入會】

  1. 依照心理師法第7條、第10條及第12條規定辦理。
  2. 依照本會章程第7條及第9條規定辦理。
  • 入會程序:入會申請表及相關檢附文件、在職證明(紙本)→理監事審核(至少三個工作天)→審核結果通知→若審核通過並完成入會費及常年會費繳納→核發入會證明。
  • 辦理執業登記:主動聯繫執業所在地衛生所,並檢附相關資料前往辦理。
  • 繳費:依照本會章程第34條規定辦理。

【退會】

  1. 依照本會章程第9條規定辦理。

    退會程序:退會申請表及相關檢附文件、離職證明 (親筆簽名後電子檔)→理監事審核(至少三個工作天)→審核結果通知→若審核通過,核發退會證明。
  • 退費:檢附收據並依照本會章程第34條規定辦理。

【停業/歇業/換照/其他】

  1. 依照心理師法第7條、第8條及第11條規定辦理。
  2. 依照心理師法施行細則第3條、第5條、第7條、第9條規定辦理。
  • 會員證明申請程序:會員證明申請書及相關檢附文件(親筆簽名後電子檔)→審核無誤後,核發會員證明。
  • 辦理執業登記異動:主動聯繫執業所在地衛生所,並檢附相關資料前往辦理。
  • 提醒:申請執登異動不等同於申請退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