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入會程序】
- 依照心理師法第7條、第10條及第12條規定辦理。
- 依照本會章程第7條及第9條規定辦理。
- 完成入會申請表及相關檢附文件,將紙本「郵寄至會址」或「親送放置1樓會址信箱」
- 本會收到紙本資料後,送理監事審核(至少三個工作天,不含假日)
- 審核結果將會以email通知,並完成入會費及常年會費繳納(依照本會章程第34條規定辦理。)
- 待對帳完成後,將予核發入會證明,以email寄送電子檔。
- 辦理執業登記:主動聯繫執業所在地衛生所,並檢附相關資料前往辦理。
- 提醒:曾加入過本會,退出後再次申請入會,程序請依上述進行,可免繳入會費。
【退會程序】
- 依照本會章程第9條規定辦理。
- 完成退會申請表及相關檢附文件(親筆簽名後寄電子檔至 kcacp95@gmail.com)
- 理監事審核(至少三個工作天,不含假日)
- 審核結果將會以email通知,若審核通過,核發退會證明。
- 退費:檢附收據並依照本會章程第34條規定辦理。
【會員證明申請程序:執登異動/停業/歇業/換照/開業/其他會員證明用途】
- 依照心理師法第7條、第8條及第11條規定辦理。
- 依照心理師法施行細則第3條、第5條、第7條、第9條規定辦理。
- 下載會員證明申請書後,填寫完成並親筆簽名後寄電子檔至 kcacp95@gmail.com
- 若有更動執登場所,請檢附離職證明或在職證明等文件。
- 審核無誤後,於1-2日核發會員證明。
- 辦理執業登記異動:主動聯繫執業所在地衛生所,並檢附相關資料前往辦理。
- 提醒:申請執登異動/歇業不等同於申請退會。依本會章程第11條第8項規定,會員轉至本區域以外地區執業並加入當地公會時,應辦理退會手續。若未進行退會之相關程序或遭公會註銷資格,視同本會之會員,常年會費繳費之義務仍不解消,需照常履行。